在新乡,很多购房者都经历过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,由于多种原因虽然拿到了新房钥匙,却迟迟拿不到不动产权证的情况。
好消息来了!4月28日,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《新乡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房“交房即交证”工作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、《新乡市新建商品房“交房即交证”工作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其中,“交房即交证”工作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提到:
1:本方案式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的卫滨区、红旗区、牧野区、凤泉区2022年1月1日起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,目前已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且符合“交房即交证”的项目,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。
各县(市)、高新区、经开区、平原示范区可结合本地实际,参照本方案执行。
2: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开发项目,须在购房合同(预售)中增加“交房即交证”条款,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义务。
3:开发企业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将交房通知、办证申请、契税和维修资金缴存地点及网上办理渠道、提交材料期限等一并告知购房人。
4: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交房日期前不少于45个工作日内向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交房即交证业务。
5、列入“交房即交证”服务项目清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约定日期交房的,应向“交房即交证”工作专班提交延期申请,并提交延期情况说明。开发企业申请延期提供“交房即交证”服务,需将情况告知购房人。未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或延期后仍未达到交房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,将取消其“交房即交证”专班服务资格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。
交房即交证”工作方案(征求意见稿)还提到:
探索交地即交证模式:在市辖区范围内,开发企业通过公开“招拍挂”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,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前介入,主动服务,收集办证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预审核,对四至清晰、权属无纠纷的,在开发企业完成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后,当天取得不动产权证书,实现“交地即交证”目标。
交房即交证条件:
开发企业具备以下条件,即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“交房即交证”业务:
1.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。开发企业取得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,无欠缴土地出让金、司法查封、未批先建、违规超建、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情况。
2.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已建设完成项目主体工程,建设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。
3.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。项目符合开工条件,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。
4.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。已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,并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范围进行商品房销售。
5.竣工凭证。开发企业已取得房屋竣工相关材料。
关注新乡规划发展
每日推送楼市快讯
汇集本地热点资讯
视频展示城市发展
记录新乡楼市百态
抖音搜新乡恋家网
无需安装,扫一扫
掌握楼市一手资讯
便利查看 快捷分享
在线咨询 解疑答惑
获取楼盘 独家优惠
为您买房 保驾护航